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被拘留者最长期限为37天。若此期间内,检察机关未决定批准逮捕,则可解除对涉案人员的羁押。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执行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如遇特殊情况,最长可延展至四个工作日。
然而,针对流窜做案,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以及团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