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庭审理阶段,已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被告人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准时出席庭审活动。依照法庭审判程序,法院有权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维持原取保候审状态或者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进行监管。在此关键时期,被告人须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严禁擅自离境、变更居住地点和跨区域流动,更不可对证人等相关方造成任何形式的骚扰。若被告人违反上述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则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