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通常为最长期限三十日。在这段时日内,公安机关需要就提请批准逮捕事宜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呈报案件。若检察院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策,嫌疑人将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