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山东省济宁市,对于盗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参考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涉案个人所盗取的财物价值能够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范围,即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立案金额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微调。请广大市民朋友们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的法律规定,并不代表济宁市的地方性立法或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