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对于被依法判决有罪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强制措施,其终止期限到来时,并不会一定意味着会自动地将罪犯收监。在这种强制措施之下,它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法院进行最终裁决的这段时间内,他们不会故意逃离或者拒绝配合司法机构所进行的相关调查工作和程序。若是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结束之后,并且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是不太可能会被重新收押回监狱之中的。
然而,关于是否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重新收监,这将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如果案件的调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进行,或者案件的审理过程还需要继续进行下去,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选择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转换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反之,如果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或者案件的审理过程也已经接近尾声,那么司法机关就有可能会选择不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从而让他们恢复到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