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及监督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不容忽视的是,公安机关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严密的监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其动态。
此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对取保候审过程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重复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