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涉嫌犯下罪行的嫌疑人员或者已经被判定有罪的被告人员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全盘高效侦查,包括无条件地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然而相较于拘留与羁押等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所带来的限制较为宽松,被取保候审者可以在特定的场所之外等待最终审判的到来。倘若法院或者检察院作出了相应的传唤决定,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就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