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累犯再次触犯法律,符合相应逮捕条件者,将依法予以逮捕。例如,如果累犯存在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或存在试图自杀或逃脱的倾向;或存在对国家安全、公众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潜在因素;或是可能有意破坏、篡改证据,妨碍证人陈述或相互串通供述等情形时,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