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以下人士通常不被允许实施刑事拘留:
首先,生理状况极度恶劣、生活无法自理者;
其次,正值孕期或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及其孩子;
再次,作为生活无依的孤寡老人的唯一抚养者;
最后,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不宜采取拘留措施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