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拘留期限的长短,通常是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及调查所需而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若坚信所拘留人员需依法逮捕,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申请的提交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换言之,在一般情况下,司法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然而,这并不代表在拘留满七日后,被拘留者必定能够获释。其最终能否获释,将取决于案件的调查进度以及是否获得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执行;对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