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职员工若在离职之后依然滥用原职期间所积累的权力和影响力牟取私利,那么这些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受贿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的财物并在此基础之上为他人谋求利益,这便构成了受贿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法律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不仅仅局限于在职期间,也包括那些离职后仍然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原有影响力从事相关活动的人群。因此,即使已经离开原职位,但只要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基本成立要件,仍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