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近亲属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判断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通常包括对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存在可能性,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的较高级别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等因素。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告知申请人是否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