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到刑事拘留之后不久即得到释放,并不完全等同于此事已经告一段落。这极有可能表示,侦查部门经过仔细稽查不具备足够的证据对此人予以持续拘押,抑或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对其进行拘留已达到相应目的。
然而,这起案件的调查工作或许尚未结束,涉案人员仍然有可能会承受指控并接受法庭审理。只有当最终由法院作出无罪裁决时,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平安无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