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能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必定将面临刑事审判的命运。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司法强制手段,而非正式的刑事惩罚措施。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原因可能在于不满足法定要求,例如可能会判处较为严重的刑法(即有期徒刑以上)或者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潜在风险等因素,这主要依赖于个案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和评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