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涉嫌可能被判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各类刑事案件,以及对社会公众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其他类型犯罪案件,通常情况下不会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这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若得以获得人身自由,将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