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士并不必然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所谓“取保候审”,其实质上属于刑事诉讼法体系内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使涉嫌犯罪或者已判定有罪的被告能够在无需直接收押于监所的前提下,继续参与法院的审理过程。相比之下,社区矫正这一概念则是专门针对那些被判决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罪犯所采取的一种监管手段。不难看出,尽管两者都与刑事案件和犯罪行为紧密联系,但其性质却是迥然有别。通常来讲,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否则并不会启动社区矫正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