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责任,主要应由实施该种违法行为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员工来承担。
然而,若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情形,那么其他涉案者亦需根据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所起的作用,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举例来说,倘若公司、企业内部的董事会成员、监事或是高级管理层人员,擅自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例如用于个人消费或提供借款予他人等,且符合“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这两个条件之一,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上述两个标准,但是挪用的金额较大,并且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或者是非法活动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