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清理楼道杂物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一概而论地来说并不等同于盗窃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理论,盗窃罪通常是在行为人怀有非法侵犯他人私有财务的意图下,采用隐秘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而针对楼道作为公共场所的性质特点,其中堆放的杂乱物品倘若未得到个人辨识并予以确认归属,那么很可能会被视为无主之物。在此情况下,对这些杂物进行清理,只要不涉及侵占他人明确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就不能被认定为盗窃行为。
然而,若行为人明明知道这些杂物属于他人所有却仍然擅自处置,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益,但这并不一定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