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对于取保候审决定存在任何异议,您有权向出具该决定的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进行申请复议或申诉复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凡是具备逮捕条件并且符合法律所规定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均可被允许适用取保候审。若您质疑取保候审决定的公正性,您有权依法申请予以纠正。请务必在申请中详尽阐述您的异议原因,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