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本属法务实践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违反公司现行规定的行为,因其系由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故与公司内的规章制度尚无瓜葛。通常而言,企业对雇员的管理主要涵盖岗位职责、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方面,而取保候审作为个人在涉嫌触犯刑法后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过程中所处的特定阶段,原则上不应影响其履行职务的合法性,除非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或者该行为已严重干扰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