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安徽省境内,对于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之处理流程与处置方式均需严格遵循我国刑法的相关法令法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所谓合同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以及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当中,通过采取诸如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种种不正当的手法,从而达到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的卑劣目的,且获取财务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具体而言,针对该类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和相应的恶劣情节,法律规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会因案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虽说各地方性的法规可能存在某些特殊的规定,但在涉及到刑事责任方面,此类犯罪的处罚标准却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