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绝大部分情况下,嫌疑人家属以及辩护律师无法直接接触到被拘留者;
然而,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具有申请与嫌疑人会面的权利。这样做是为了保护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地展开。且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如此,辩护律师的会面权利还是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通常情况下,他们可以在拘留发生之后的48个小时之内获得与嫌疑人见面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侦查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执业活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