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检察机关的告知事项中,包括但不限于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以及起诉书等各类文书。当公民需要前往检察机关时,其主要的任务便是签署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告知文件。
同时,各个业务部门亦有其特定的通知和告知文书需民众前去相关部门知晓。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及公务职责分工设立众多业务机构。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乃是法定的审查起诉机关。若属于公共案子,对于侦查机关所移交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