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已经得到最终判决之后,倘若法庭认定无需再进行取保候审措施,便可着手解除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得实施超出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限制。
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若法院或有关机构认为被取保候审者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便须尽快解除该项措施。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判刑情况不再需要持续执行取保候审,理当立即解除这一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