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度下,取保候审乃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批准与执行的,旨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就针对城管工作者可能涉及的相关刑案而言,他们若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程序,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被羁押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可向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侦查机关将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如若认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三步,在决定采取何种保证形式时,既可以选择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也可以选择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人作为担保;
第四步,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之后,侦查机关将会向申请人开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同时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