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间内,涉案人员不得有串供行为。所谓串供,即指共同编造虚假言辞或故意提供虚假陈述以掩盖事实真相,其性质与干扰证人作证以及毁损、伪造证据无异,均属严重的违法行为。若在此期间仍进行串供活动,则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同时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