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串供不适宜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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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情节严重,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时间是12个月,但是具体的期限还是要看案件的性质和情况的。在取保候审的期间不能够去开无罪证明,当然也不会对子女产生什么影响,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为防止串供不适宜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为防止串供不适宜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情节严重,组织中起到策划作用。

1.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释,在刑事拘留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不能与家属会见,这不是针对个案,而是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即使办案机关不担心串供,也不允许家属会见。如果刑事拘留期满,办案机关没有报捕或者检察院没有批捕,符合取保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犯罪情节如果比较严重,并且在组织里起到策划作用,不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开始结束时间是怎样的?

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看案件。

1.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是从取保候审决定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之日起计算的,在第十二个月在相同日期的前一天结束。如宣布之日为一月十五日,那么结束的日期为十二月十四日。

2.当然办案单位根据规定可以提前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撤消决定宣布之日就是结束的日期。

三、在检察院办取保候审多长时间结案?

一般12个月。

1.一般取保候审的案件最迟需12个月时间能结案,至于办案期限需要和办案机关联系,看侦查进度。简单的2个月左右,取保候审最长1年。

四、取保候审的利弊开无罪证明可以吗?

有机会争取到减刑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开无罪证明。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可以有机会争取到减刑等。

2.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需要保外就医,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又不至于产生危险性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用书面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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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供货合同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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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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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4、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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