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对特定刑事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才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该申请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他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又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等情况,都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一旦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就必须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明确规定其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