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合并共犯行为是指众多人员联合运用自身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对公司或企业的财产进行非法侵吞的违法行动,该行为已被明确认定为团伙作案。其主要适用的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表述及第二百七十一条针对职务侵占罪的详细规定。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定罪量刑时,我们首先需要审查每个涉案人员是否滥用了自身职务所赋予的特权,其次要确定他们是否具有非法获取他人私有财产的意图。
同时,我们还需要深入分析每位涉案人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具体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