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判刑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在罪犯实施取保候审之前进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主要作用在于赋予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自由权益,使得他们能够在特定时间内摆脱拘禁束缚,然而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是一种无条件的免罪权,其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随叫随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之下,法院会在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以及庭审程序全部结束之后,方能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取保候审的执行阶段是在审判工作正式开始之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