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的确受到了一些必要的行为限制,例如必须确保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并准时出庭,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或被强制要求前往的特定区域范围之外,同时也不能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等等。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已经被彻底剥夺,他们仍然可以正常地进行日常生活以及工作活动。
至于具体的限制条件,则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采取的取保措施(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等)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