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倘若具备相关法定条件,便可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此种情况多见于犯罪嫌疑人生理状况、行为表现等出现显著变化,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定事由导致维持取保候审已不恰当的境地。在此前提下,法院或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