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通常被用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或者销毁关键证物。
至于究竟是否需要实施刑事拘留,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要求。倘若满足了法定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做出拘留的决定。
然而,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这些非羁押性的措施来代替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要展现出对人权的充分尊重与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