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银行从业者被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际,他们须严格遵循法律所赋予的应尽义务,例如限制,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居所,并且定时向司法机构进行报道,以及禁止损毁任何证据或是妨碍相关证人作证等等。与此同时,为了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司法部门的传唤,需根据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若有违反上述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发生,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将有可能被依法取消,甚至面临更为严重的逮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