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中,主犯有资格申请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在审判过程中能够暂时摆脱被羁押的境地。
然而,是否予以批准则需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嫌疑人的认罪悔过表现以及对社会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最终的裁决将由法院或检察院依据上述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