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之罪犯是否能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其关键在于所涉罪名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同时也需评估涉嫌犯人或者被告人在社会层面上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程度。假设罪名相对较轻,且被告人并未对社会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危害,那么法院亦或是公安部门则有可能予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务必明确的是,这并非一项自动赋予的权利,而必须经过司法机构的严格审查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