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袭警罪案时,警方人员往往被视作被害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袭击警察的行径实属对国家执法权力的公然挑衅,警察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属于其法律权益遭受实质伤害的一方,故将其界定为主体,即我们通常所称呼的“被害人”。
然而,此种身份与“证人”在刑事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显然有所不同。证据人主要负责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各类信息,而被害人则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和受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