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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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会按袭警罪来进行处罚;袭警罪是属于新纳入到《刑法》中的罪名,一般只要构成犯罪就会按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如果使用抢支或其它刀具犯罪的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

一、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

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按袭警罪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七种情况不适用缓刑

二、袭警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袭警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那么就可以按袭警罪来进行处罚;但在认定犯罪事实时也会从犯罪的主体、主观、客体、客观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让犯罪者付出该有的代价,但如果在犯了错之后及时的认错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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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击警察袭警罪何时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袭警罪是起开始实行的,对于袭警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3~7年不等有期徒刑,袭警罪是行为犯,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或者管制,袭警罪跟妨害公务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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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中对暴力袭击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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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暴力袭击警察判多少年?
暴力袭击警察属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应当按照实际情形作出判断,如果是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警察轻伤以上,还会以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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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在刑法中暴力袭击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刑法中暴力袭击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刑法中暴力袭击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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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暴力袭击警察是多大得罪?
袭警的罪责可大可小,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取决于行为人采取袭警措施的主要原因、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如果是在警方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执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警察人身伤害轻伤以上,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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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法关于暴力袭击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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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暴力袭击警察会定什么罪?
行为人暴力袭击警察会定袭警罪。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只是辱骂,或者实施袭警情节轻微,如抓挠、一般的肢体冲突等,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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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袭击交警,将人打伤怎么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警在上路执法的时候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喝醉酒的司机失去了理性,脑袋里无常的思考,他们就有可能会突然的袭击袭击交警,将袭击交警同志给打伤了,这肯定是会受到处理的。那么袭击交警,将人打伤怎么赔?
一、袭击交警怎么认定
袭击交警首先有可能会被判刑。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罪,如果袭击警察,以妨碍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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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警察打架斗殴,算不算袭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
第四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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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击辅警是否构成袭警罪?
暴力袭击辅警同样会构成袭警罪的,一般只要利用暴力的方式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构成此罪者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严重的就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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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中暴力袭击罪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行为作为刑法条文中常见的犯罪手段,有其固有的概念和特征 揭示暴力行为的内涵对于准确认定相关犯罪十分必要。世界各国刑法对于暴力行为均有相关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暴力行为的规定相当广泛,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刑法条文中有详尽的关于暴力犯罪的规定,其不仅规定了谋杀罪,而且将伤害罪也划分为企图伤害、殴击和重伤三类。刑法中的暴力行为包括了任何非法接触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这种接触行为是多么地轻微。英国刑法条文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类似,此外,英国刑法中还规定了恐吓罪,即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能使被害人感受到即将发生的暴力即可构成该罪。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刑法认为暴力行为的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并非任何程度的暴力行为均可以构成暴力犯罪。其中日本刑法条文第208条规定了暴行罪,日本刑法中的暴行罪有以下两个特点:其 一,不要求具备身体上的接触,即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不一定要求接触被害人身体;其 二,暴力行为内容广泛,暴行罪中的暴力行为只要能够使被害人感觉到不适即可。德国刑法条文中并未单独规定暴行罪,暴力行为在德国刑法中不仅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还可以是一种实行行为。 我国刑法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较大,刑法条文对于暴力行为的规定与德日刑法较为接近 我国刑法条文中“暴力”一词的规定较为普遍,总则有“暴力犯罪”与“暴力性犯罪”的规定,二者虽然在内涵上存在着某些重合的部分,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无论罪名如何,只要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即符合刑法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的概念。“暴力性犯罪”更多看重的是犯罪的整体性质,并不特别强调犯罪以何种手段实施,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属于暴力性犯罪。分则中的暴力则以犯罪手段的形式分散于刑法各章,另外在总则和分则中,还有一些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隐含的“暴力”,这些隐含的“暴力”也应纳入暴力行为的研究范围。但是,我国学界对暴力行为的研究明显不够深入,关于暴力内涵的共性无论是在两高司法解释还是在刑法理论界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以暴力为行为方式的个罪中,不能明晰暴力行为的内涵,则很难对相关犯罪进行准确把握,并且也不利于罪与罪之间的区分。 因此,了解暴力行为的内涵以及暴力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就彰显必要。我国刑法中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定是比较广泛的,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将我国刑法中的暴力行为进行以下具体的分类:打击性暴力与强制性暴力、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构成要件的暴力与非构成要件的暴力、轻微暴力、一般暴力与直接暴力。由于刑法条文中出现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除了暴力以外还有威胁、伤害、行凶、强制等与其相似的犯罪手段,因此,区分暴力手段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同时,通过对暴力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将暴力与其他相似犯罪手段的区分,可以探讨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暴力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指暴力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为的主客观综合表现。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分别是:暴力行为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性,暴力行为客观上的作为性与强制性,以及暴力行为限度特征方面内容与程度的特征。事实上,暴力存在很多共性的问题,如暴力的内涵、特征、类型等,因此,对刑法中暴力行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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