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委托律师出现迟延不见面之情形,建议您可尝试以电话、电子邮件或正式书面函件的形式明确表述您的具体需求,同时强烈请求其尽快进行相关会议安排。
根据我国《律师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明文指出,作为律师应及时且全面地向委托人报告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若您与律师之间的沟通过程中发现无果而终,那么您可考虑向该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提出投诉,或者直接寻求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情况反映。在此过程中,恳请您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的沟通记录,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处理中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全面地向委托人报告有关事项,并及时、认真地完成委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