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到恐吓或威胁的情况下诱骗他人的行为,通常并不直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帮信罪主要惩处那些明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仍然为之提供协助的行为。若是在受害者受到胁迫的情形下发生的,那么可能还会牵涉到其他相关的罪名,例如“强迫交易罪”或者“非法拘禁罪”等等,具体情况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然而,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如果受害者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明明知道对方的犯罪意图却未能尽全力进行反抗或者寻求法律援助,那么他们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