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猥亵行为,因其对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公民人身权益构成严重侵害,通常均作为公诉案件进行处理,而非遵循被害人个人意愿来决定是否予以追责。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对于造成轻微伤势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如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被害方仍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自诉。在此类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经自主和平协商达成一致。然而,诸如猥亵儿童这类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重案,即便受害人有调解意愿,法律亦可能不允许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因此,关于猥亵罪能否通过自行调解方式解决,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评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