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并非必然意味着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将面临羁押境地。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及时履行相关义务,随时配合调查、审判工作。若经过全方位的案件审查与分析,认定无需再对被取保候审人实施该措施,或是案件圆满结案,那么自然就会解除了这个法律保障。
然而,具体是否需要羁押则须根据案件的具体进程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若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随后由法院依据案情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对被取保候审人实施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