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跨省市地区实施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程序,通常需要经历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第一步,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等)对是否批准进行取保候审作出决策;
第二步,则是对已经获得批准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实际执行。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必须向上述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合适的保证人选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接下来,司法机构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如果认定符合相关规定,便会依法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
然而,当涉及到异地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时,还需提前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在此期间,保证人有责任确保被保证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不得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