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架构体系来说,取保候审乃是众多刑事强制手段中的一种,专门针对的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力适用附加刑法等较轻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者;
同时,也包括那些尽管可以预见未来其所面临的刑期将超过有期徒刑,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明显威胁的犯罪嫌疑人。当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即被判处一定时间的有期徒刑但暂时无需执行时,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往往会权衡各种因素,考虑是否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从而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