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被拘留者而言,他们的合法权益之一便是对自身的期限有所了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法定上限通常设定在三十七日之内,其中包含了公安部门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所可使用的二十日拘留期限,以及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所能使用的十四日拘留期限。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批准,拘留期限还可延长至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