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并非仅仅取决于所涉及的诈骗金额之高低,还需要依据罪犯主体亦或者被告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关案件的性质特征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考量。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通常会结合罪犯可能对整个诉讼过程产生的潜在影响程度、其有无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其对自身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悔过自新的真诚态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因此,并无固定的诈骗金额标准作为取保候审的绝对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其中提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