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在普遍情况下,一经公安机关就具体事宜最终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便会立即付诸实施。
然而,关于是否立即进行拘留,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譬如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搜集相关证据或者为了防止嫌疑人逃离所处环境等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也详细规范了有关拘留的执行流程和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