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依法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这段时期内,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可以暂时离开发源地即他们的住处,但是,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与限制,不能擅自远离或偏离他们日常生活中所居住的城市以及县级行政区域。假如其有需要前往朋友家中探访,则须首先确认此行为是否会触犯并影响其正在履行的保释候审条件,例如该活动不会对正在进行中的案件调查造成不良干扰,亦或是能够保证随时畅通的通讯联系。关于具体的行动限制要求,应当参照并依据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相关决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