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湖北省内,对于受贿犯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载明之规定。所谓受贿罪,即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违法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刑事制裁。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通常将三万元人民币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算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