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流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规避调查或者毁灭关键证据,确保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拘留阶段结束之后,案件并非立即终止处理,而是会根据侦查所获取到的信息,继续推进相应的法律程序,例如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倘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缺失或者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那么该案件很可能会被撤销;反之,如果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嫌疑人则将会面临着被提起公诉以及接受审判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